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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风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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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书”写《信访工作条例》丨蒋稳岩: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

发表时间:2023-10-11 15:43 作者:

今年是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实施一周年,为广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,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常态长效,营造学条例、用条例浓厚氛围,湖南各地大力开展《信访工作条例》主题宣传活动,积极组织开展“书”写《信访工作条例》活动,坚守责任担当,书写为民情怀,今天推出第三十期。


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、受理、办理和反馈。

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(人事)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,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(人事)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。组织(人事)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。

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、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、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。


蒋稳岩,男,汉族,1957年8月出生,安化县田庄乡人,原中茶安化第一茶厂副厂长,分管办公室、综治、信访等工作。湖南省书法协会会员,湖南省茶叶学会会员,安化县文联名誉副主席,安化县书画院名誉院长。